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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3-12  来源:   点击量:

一、 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和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注重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学术带头人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 制定发展党员计划

每年年初,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根据校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工作重点,在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基础上,结合党员队伍结构、年龄、比例及上一年度本单位党员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 递交入党申请

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由本人亲自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党支部接到要求入党人的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与本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指出努力方向。

(二)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通过对申请人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对要求入党迫切,动机端正,信念坚定,能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上进,能基本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中能起到带头作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志,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向支部大会宣布其为积极分子,公示(基本情况、简历情况、支委会确定情况)7天,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备案后,按要求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三)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

1、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人,采用联系人培养、党内活动培养、社会实践培养、培训培养、自励培养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教育,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将培养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由基层党委(总支)负责,培训前各单位将培训计划及名单报学校党校审核备案。培训重点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本内容,主要应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党的宗旨和作风、党员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内容。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其有效期两年。没有通过党校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四) 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学生党员确定为拟发展对象的,需经团组织“推优”),公示7天,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备案。党总支和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不满一年者的。

2、 没有经过团组织“推优”的。

3、 群众座谈会意见或党支部意见有分歧的。

4、 对于人事关系不在我校而来我校进修或借调的人员,我校不负责其发展工作。

(五)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以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函调或外调等方法审查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重点审查“文化大革命”、八九年政治风波以及同“******功”邪教组织斗争等重大政治历史事件中的表现。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发展。

(六) 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和公示

1、 由个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法: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或其他委员)、同有关党员(两人以上)、群众(两人以上)进行个别谈话,听取他们对发展对象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群众威信等方面的评价和意见。

2、 在考察的基础上,有基层党组织以写实的形式形成关于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

3、 将考察材料连同其他预审材料一起报党委组织部。

4、 党委组织部代党委进行预审。

预审方法:审查有关材料,以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同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分析研究发展对象情况。

5、 在预审的同时,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方法: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向教职工和学生做出公告,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待预审、公示通过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和召开支部大会。

(七) 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解释《入党志愿书》各项内容填写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发展对象填写有关项目。

(八)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党委(总支)和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 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3、 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要逐一讨论和表决。

(九) 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同发展对象谈话均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成员负责进行。谈话前要详细了解谈话对象各方面情况,谈话要有针对性,着重就其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工作表现、政治历史情况及对能否批准入党的态度等作进一步考察,并对其进行党性教育,提出希望、要求。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及发展其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十) 预备党员审批

由学校党委审批的预备党员,将其入党材料报组织部;由个基层党委审批的,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批预备党员要坚持集体讨论、表决的原则。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要逐一讨论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上级党委应在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三个月内及时审批预备党员,特殊情况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党费。

(十一)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一般在批准预备党员以后三个月内举行。

(十二)预备党员教育、培养和考察

采取指定联系人、谈话、思想汇报、过组织生活、交任务、压担子、上党课、集中培训等方法,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联系人应每季度将教育考察情况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党支部要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具体要求。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批准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党支部提交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支部接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时(一个月内)讨论研究,提出支部意见并召开支部大会。将经支部大会讨论作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及各党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公示7天后,连同入党和转正申请书、积极分子材料、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有关材料报学校党委审批和保存。由基层党委审批的,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上级党委应在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新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四、 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追究

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二四四”工作机制,即“校系两级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机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四次公示机制、四次党委审批机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影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1、 未经授权,基层党委、党总支越权审批党员的。

2、 审批预备党员不按规矩程序办理,导致不具备入党条件的人入党,或出现入党手续不完备等问题的。

3、 伪造、篡改《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志愿书》以及有关党员发展会议记录,发展假党员的。

4、 无正当理由或特殊情况对基层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超过三个月不予研究,而导致重新复议或重新履行手续的;对党员、群众举报的有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问题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后果的。

5、 工作责任心不强,审查把关不严,将有严重政治问题、严重经济问题或有其他严重问题的人吸收入党的。

6、 预备党员批准转正后,不按规定将其入党材料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造成损失的。

7、 接收申请人及其亲属的宴请、贿赂或其他好处,将不够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8、 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本《实施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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